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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玉溪市委市政府印发《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》

发布时间:2023-02-14

摘要│玉溪市: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,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,不断提高构件标准化水平,到2025年,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重达30%。


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印发《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云办发〔2022〕17号)精神,结合玉溪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
一、总体要求


(一)指导思想
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尊重城乡发展规律,促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、可持续发展。


(二)工作目标


到2025年,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,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,碳减排扎实推进,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,“城市病”“有新房无新村”等问题得到缓解,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城乡发展质量、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,资源配置更加合理,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。


到2035年,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,碳减排水平快速提质,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,人居环境更加美好,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,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更加完善。


二、重点任务


(一)统筹城乡绿色发展。


围绕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对玉溪提出“一极两区”的发展定位,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绿色发展协调体制机制。统筹划定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,提高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率。优化城市布局,强化中心城区核心能级,构建其他县城、特色小镇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。按照城郊融合、集聚提升、特色保护、搬迁撤并等类型,合理确定村庄布局。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,集约节约用地,完成省级下达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指标。按照“退、减、调、治、管”和“三治一改善”要求,持续深化“湖泊革命”,重点推进抚仙湖、星云湖、杞麓湖环湖生态治理。(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利局、市抚仙湖管理局、市林草局)


(二)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。


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,科学划定集约的生产空间、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、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,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强度,建立规划留白机制。运用城市设计方法,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,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。清单化开展“城市病”整治工作,有针对性的解决城市突出问题。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,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,增强城市韧性。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,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,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,防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,有序推进全市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行动。到2025年,创建一批绿美城市、绿美社区,各县(市、区)绿地率≥40%,红塔区(含高新区)、江川区、澄江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>14.8平方米/人,其余各县>12平方米/人,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5%;澄江市、通海县力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,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。(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应急局、市林草局、市水利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公安局)


(三)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。


严格落实“四个不摘”要求,深化“一平台、三机制”,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,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。实施乡村振兴“十百千”示范工程,建设乡村田园综合体,培育壮大乡村旅游、休闲农业,形成以一点带多点、多点带全面的工作格局。强化县、乡、村统筹,以“干部规划家乡行动”为引领,深入推进“多规合一”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,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。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,推进生活垃圾、污水、厕所粪污、畜禽养殖粪污治理,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,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。加强农房建设和技术服务,培养传统工匠,建设新型农房,完善水、电、气、厕配套附属设施,实施农房抗震改造,因地制宜推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。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,不破坏自然地理格局、不盖高楼,保护好文物古迹、传统村落、民族村寨、古树名木、传统建筑等。到2025年,建成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个、精品示范村100个、美丽村庄1000个,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%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乡村振兴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水利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卫生健康委)


(四)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。


扩大城镇绿色建筑覆盖面,鼓励建设绿色农村住房,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,严格执行云南省绿色建筑设计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,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,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。持续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、绿色学校、绿色医院、绿色商场。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,大力推广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建筑,发展零碳建筑。指导、督促各县(市、区)搭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,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,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共享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、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,促进建筑节能节水。到2025年,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,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%。(责任单位:市绿色建材全产业链专班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政府金融办、市机关事务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商务局)


(五)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。


切实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建档和现状普查工作,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,提高基础设施绿色、智能、协同、安全水平。统筹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利用。优化城市道路线型,提高路网密度,加强道路维护管理,建设新老城区快速路,科学布局过境交通通道,提高道路通达性。到2025年,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网密度≥9公里/平方公里,其他县、市建成区≥8.5公里/平方公里。加强公交优先、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,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、慢行系统。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,完善换乘系统、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。统筹增加城市停车位,大力推广智慧停车。加强城市高层建筑、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,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。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,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,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,逐步实现雨污分流,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。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,推广餐厨垃圾收转运一体化服务,推动垃圾无害化、减量化,改造和新建一批垃圾中转站,开展库容已满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,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。加快城镇老旧燃气管网改造,推动燃气管网新建及储气站建设。到2025年,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%以上,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%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应急局、市消防救援支队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农业农村局)


(六)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。


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,健全管理监督机制。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,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,分类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(传统村落)、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、历史建筑、历史地段等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规划或保护方案,做到按级施保、应保尽保。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养培训、评价机制,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。到2025年,申报一批名镇、名村、名街、传统村落,实现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全覆盖。(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利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)


(七)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。


推动建筑绿色化、工业化、信息化、标准化建造方式,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建设,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,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,不断提高构件标准化水平,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。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,建设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。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,促进磷石膏、尾矿、建筑垃圾等减量化,严格施工扬尘和噪声管控,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。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,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,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,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。到2025年,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重达30%。(责任单位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财政局)


(八)大力推进绿色生活。


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,促进绿色消费,推广节能节水节材产品,鼓励简化产品包装,制止餐饮浪费行为。倡导绿色装修,鼓励选用绿色建材、家具、家电。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、资源化,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转运、分类处理系统。推进固废集中处理产业园区建设。加强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收集处理,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。通过城市用地布局引导职住平衡,将通勤距离、时耗控制在合理范围,鼓励绿色出行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 市生态环境局、市绿色建材全产业链专班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机关事务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)


三、创新工作方法


(一)加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。推进“多规合一”, 建立健土空间规划体系,协调把关城市空间组合形态, 优化建筑设计标准,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,加强公共建筑、 高层建筑特别是城市地标建筑的设计管理。提高城市综合管 理、执法和服务水平,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,认真研 究解决突出问题。


(二)扎实开展城市体检评估。健全完善“一年一体检、五年一评估”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。严格落实城市体检评估政府主体责任,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,定期开展城 市体检评估,制定年度体检和整治行动方案,依法依规公开体检评估结果。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,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


(三)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力度。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,积极申报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。鼓励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,深化校地合作、校企合作,推进产教深度融合,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。


(四)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。深入开展“数字玉溪”“城市大脑”体系建设,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,系统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,提高城市精细化、智能化水平,推动实现城市运行管理“一网统管”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,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。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,加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,提升物业、生活服务及政务服务的智慧化水平。


(五)推动共建共治共享。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、政府依法履责、各类组织积极协同、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。鼓励村(居)民委员会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村(居)民自觉落实绿色发展理念。以爱国卫生“7个专项行动”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“完整社区”建设试点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、美丽乡村建设、生活垃圾分类等行动为抓手和载体,构建社区生活圈。


四、保障措施


(一)加强党的全面领导。落实市统筹,县(市、区)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,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明确各县(市、区)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,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。


(二)建立健全工作机制。建立市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,把项目工作法、一线工作法、典型引路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,加强业务指导、组织协调、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,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。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策,推动重点任务落实。


(三)健全支撑保障体系。加大财政、金融支持力度,完善绿色金融体系,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,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,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。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,引导社会共治共评。


(四)强化培训宣传力度。加强教育培训,在各级党校(行政院校)增加相关培训课程,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。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,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,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,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。


(责任编辑:何雯丽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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